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注2:年初至报告期末,税后GDR资金汇兑损失金额为2,005.15万元,若剔除GDR资金汇兑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676.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526.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6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注:“期初普通账户九竞电竞、信用账户持股比例”、“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尚未归还比例”均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作为基数计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235,755股,占公司总股本790,591,256股的比例为0.28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8.44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4.92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81,676,116.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负责人:CUISHAN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永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毛飞波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CUISHAN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永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毛飞波
公司负责人:CUISHAN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永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毛飞波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九竞电竞,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823.5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699.98万元,具体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823.50万元。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4年1-9月,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1,213.39万元。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433.72万元。
合并日资产评估增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非核心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公司相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期计提非核心商誉减值准备金额52.87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1-9月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4,523.4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2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CUISHAN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4.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9,059.1256万股的0.37%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沈海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2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10月22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2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2日,授予价格为21.53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九竞电竞,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9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10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29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3)历史波动率:18.68%、15.91%、16.2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翘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2024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63名激励对象29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至10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0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31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至10月3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